金融管理局针对《付款服务法令》提出修正,扩大当局的监管范围。

金管局发表文告说,修正案后天(4日)生效后,为供应商提供监护服务、促进账户之间转换供应商,以及更换供应商、促进跨境汇款等,都将纳入当局的监管范围。

法令修订后,金管局也有权要求供应商满足反洗黑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保护用户、财务稳定等要求。

当局将给予供应商时间适应新安排。供应商如果有意继续营业,就必须在30天内通知金管局,并从后天起的六个月内申请执照。

无法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法令生效后,结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