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执法单位在小型电动车(安全)法令下,调查了51起案件,并充公了48个违规工具,当中包括从网上购买的器材。

交通部长徐芳达在书面回复议员询问时说, 陆路交通管理局对 进口、销售和使用违规的 电动脚踏车和电动代步工具, 采取坚定立场。 为取缔违例者, 当局同关税局及移民与关卡局密切合作, 并在2020年推出的 小型电动车(安全)法令下, 调查了51起相关案件, 并充公48个违规工具。

另外陆路交通管理局也针对零售商, 并在人行和骑行道和公路上执法, 以打击销售和使用违规工具。 徐芳达指出, 从2020年1月到2023年12月, 在人行与骑行道及公路上发现了 5100起涉及违规工具的案件。 同个时期,当局也发现约100起 涉及零售商的违例事件。

根据本地法令, 未经批准就进口活跃通勤工具的初犯者, 可罚款最高5000元或 坐牢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人行与骑行道上使用违规工具的初犯者, 则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 或坐牢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而展示和销售违规工具的零售商, 可面对最高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