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和开发而走私大麻?法官驳回前房屋经纪持有大麻的理由,判其强制性死刑。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之前任职房地产咨询公司Huttons Asia的34岁房屋经纪Seet Poh Jing,走私至少4509.2克大麻混合物罪名成立,昨天(2日)在最高法院被判强制性死刑。

被告于2018年6月28日被警方逮捕,肃毒局人员在其车辆中查获五块 “植物物质“。经化验,这些植物物质含有至少4509.2克大麻混合物。当局也在其手机中发现群发的毒品广告信息。

#辩方:被告盼将毒品用于研发 
辩护律师辩论称,被告希望将毒品用于研发,不是在运毒。他也说,被告对大麻有浓厚兴趣,除了食用大麻外,他还对培植大麻二酚(Cannabidiol)和其潜在用途颇感兴趣,因此开始向联系人咨询有关开设大麻相关生意的可能性。

律师也以一份精神报告为依据表示,Seet Poh Jing曾患有药物引起的轻度躁狂症,导致他做出鲁莽和冲动的行为,以提取大麻二酚油来建立大麻事业。

对此,控方指这是被告事后的想法,与证据并不一致,且他也不符合药物诱发躁狂症的诊断要求。

法官See Kee Oon表示,被告无法证明开始拥有大麻是为了研究所需,并认为是一种事后的想法。

法官表示,根据被告之前所录的口供,如逮捕一天后的口供,并没有提到要做研究,而是说大麻混合物是为了帮助朋友,让他们有安全感。被告被逮捕一个月后表示,详细的大麻销售策略取决于朋友的经济能力等,均未提出是为了研究。

 “尽管被告对他的新研发企业充满热情,但他显然没有掌握从毒品中提取大麻二酚的技术,也没有这方面的计划。 ” 

法官指出,被告相信新加坡将大麻合法化只是时间问题。被告曾通过姐妹认识资深律师Kertar Singh寻求其建议。他希望律师能在与新加坡大麻种植有关的法律问题上提供帮助,并请律师安排与当局就此事进行约见。 

Kertar Singh提交的证据显示,他曾告诉被告在我国开设大麻咖啡馆几乎不可能,并让他不要再对此抱有想法,也拒绝帮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