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03 21:48
黄璞琳的回答

希望渔船上落水的8人能够获救。

本次海上船舶碰撞事件,当事船舶双方分别是巴拿马籍集装箱船SITC DANANG(“海丰岘港”)轮与我国渔船“粤南澳渔36062”,碰撞地点是在距离乐东莺歌海镇西南方向22海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本次船舶碰撞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就海上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事赔偿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适用于本次海上船舶碰撞事件。如,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2)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其第一百六十七条至第一百六十九条则就海上船舶碰撞赔偿责任划分作了规定:(1)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3)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本次船舶碰撞事件的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之中,相关责任划分还有待调查结论。再次希望落水人员安全被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