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4-04 10:20

杨某因父亲病故向公司申请丧假,多日后公司要求杨某返岗,杨某因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表示仍需两周时间处理后续丧殡事宜,并请村委会开具证明。之后公司仍以杨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2017年1月3日,杨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2022年5月27日,杨某因父亲病重向物业公司申请回家探望。2022年6月20日,杨某父亲病故,并于2022年6月22日进行了火化、6月25日办理葬礼、6月26日下葬。

2022年6月22日,因杨某原工作的项目点被撤,物业公司通知杨某调整工作地点,但杨某以路程太远为由予以拒绝。

2022年6月28日,物业公司向杨某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杨某立即返岗工作。次日,杨某回复物业公司称,依照当地风俗,还需要一些时间来处理后事,处理好后就立刻返岗。

2022年6月30日,物业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杨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理中,云南省丘北县腻脚彝族乡地白村民委员会向法院出具《证明》,载明杨某父亲下葬后还要处理已逝者头七之事,全部事宜处理完需10日时间,由于乡间习俗,作为子女必须处理老人死亡后的事项,故向公司申请回来办理相关事宜。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继续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其员工进行调整是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的体现,员工应当尊重企业的合理调动,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时,亦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良的原则。

上海普陀法院表示,本案中,物业公司因杨某原服务的项目点协议期满,在不改变杨某工作内容及劳动待遇的前提下,通知杨某调至新的项目地点工作,具有合理性,并非滥用用工权力刻意为难劳动者。上述工作地点的调整,虽对杨某通勤产生一定压力,但新的工作场所仍系位于公共交通可达之处,具备通行条件,且通行时间较原出行时间也未有过分增加,并未对杨某造成严重负担,同时物业公司也承诺可以为杨某安排住宿或提供交通津贴。因此,物业公司的上述工作地点调整并未超过合理限度,杨某应当服从安排。

但杨某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工作调动《通知函》时,其正在云南老家为父处理丧事,嗣后经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杨某进行联系,杨某表示需待其父下葬后13天才能返沪,明显带有请假的意思表示,且根据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记载,杨某的上述告假的理由和时间符合所在少数民族的乡间习俗,故物业公司对此应当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体恤员工的困难与不幸,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宽容,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但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明知杨某无法返岗,仍需请假处理后续丧殡事宜的情况下,却以杨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显属不当,亦不符合社会伦理,故构成违法解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4315.87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