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4 12:30

(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4日电)台北市动保处今天表示,5月1日起,民众若把无法饲养宠物送至动物之家,须检附动物病历及血检证明书文件,确保动物之后送养可获妥善医疗照顾,未附文件则不收容。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发布新闻资料指出,已公告修正「台北市不拟继续饲养动物收容作业要点」第3项规定,新增要求若民众把宠物交付收容时,须检附动物病历摘要及血液检验证明书文件,落实动物保护法规定要求饲主责任。

动保处表示,动物之家先前收容时,会要求饲主提供是否已注射狂犬病疫苗及绝育完成、有无宠物登记,因为曾发生民众送养宠物时,未明确告知动物病史,影响动物后续无法获妥善医疗照护。

动保处指出,台北市动物保护委员会去年提案建议,动物收容所应严格要求无法继续饲养动物的饲主负起动物保护法规定责任,包含善尽告知动物健康状况义务。

动保处表示,若饲主无法继续饲养,拟把动物送交动物之家,若未主动提供动物健康近况资料,兽医师常需花更多时间察觉动物是否患病,如有慢性病可能无法即时妥善治疗。

动保处指出,此次修正申请规定,要求饲主申请前提供2周内动物病历摘要及血液检验证明书文件,让新饲主及兽医师评估了解动物状况,确保动物可获妥善饲养医疗照护。

动保处表示,养宠物前应评估是否能照顾一辈子,无法继续饲养宠物,建议先问亲友是否意愿接手,无法寻得认养人,再向动保处申请。

动保处指出,民众把动物送到动物之家,须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若违反规定,裁罚终生不能认养收容所动物及办理宠物登记。认养可至官网或台北市动物之家脸书(Facebook)查询。(编辑:陈清芳)1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