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4-04 15:14

60来岁的黄爷叔逛街时看见阿迪达斯上海闵行绚荟城店正在打折促销,买两双鞋打六折。黄爷叔当即跟一个陌生人拼单,买了一双鞋。然而,没穿一个月,鞋子就脱胶开口了。可是,当黄爷叔要求店家履行“三包”义务时,店家却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为由予以拒绝。黄爷叔向消保委等求助无果,无奈之下,将店家告上法院。日前,阿迪达斯绚荟城店主动联系黄爷叔,退货退款。

拼单买鞋脱胶后店家拒绝“三包”

事情还要从去年10月4日说起。

黄爷叔老两口国庆长假逛街时,在闵行绚荟城阿迪达斯专卖店,看到店家正在搞促销,买两双鞋就可以享受6折优惠。黄爷叔看上一双黑色男式运动鞋,售价539元,按6折算只要291.10元。

闵行绚荟城阿迪达斯专卖店  本文图均为 周到上海 图

可是,黄爷叔并不想买两双。就在他左右为难之际,经撮合,跟另一位陌生女士拼单购买。

拼单之后,该女士用支付宝结清货款。黄爷叔用手机转账给这位陌生的女士,但没有索要购物凭证,也没有留下对方联系方式,拿着自己的鞋子就离开了。

不料,未满一个月,黄爷叔买的这双鞋子就开胶了。两只鞋子都出现了鞋底脱胶的问题。

鞋底明显脱胶

去年10月30日,黄爷叔在儿子小黄的陪同下找到这家阿迪达斯专卖店,希望店家履行“三包”义务。

“我跟他们说,鞋子有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并且出示了购买当日我爸爸向拼单女士进行微信转账的记录。当时阿迪达斯的店员并未对鞋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要求我提供购买凭证,也就是购物小票,否则无法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我手里本来就没有那张小票。但是鞋子的外包装上印刷了商品编号,但店家坚持要购物凭证。”黄爷叔说道。

小黄提出,店家可以通过查询店内商品交易系统记录、调取店内监控录像、比对微信转账记录时间等途径,证明交易关系存在,但“店家拒绝了我们的提议,说根据公司规定,无论是不是商品质量问题,只要无法提供购物凭证,就无法证明交易关系,不能退货”。

黄爷叔购买的运动鞋鞋盒

双方协商无果,黄爷叔多次拨打市民热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但店家坚持黄爷叔的情况不符合“三包”政策,不予退货。

去年12月13日下午,《老叶较真》记者前往阿迪达斯闵行绚荟城店采访。店长郑先生告诉记者,黄爷叔退鞋,不符合“三包”政策,态度很坚决。郑店长说,他们不仅向黄爷叔及其家属表明了态度,公司也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做了回应。

郑店长还解释,黄爷叔那双鞋的货号编码,是工厂流水线上的编码,跟他们的消费终端不是一回事。

“我们确认一双鞋是不是我们这里销售的,要比对购买凭证上的号码与包装盒上的喷码是否一致。那位顾客没有办法提供结算小票或者付款凭证,不符合我们的‘三包’规定,所以我们不会向他履行‘三包’义务。”店员说道。

开庭前店家终于退货退款

多方求助无果后,黄爷叔心里很憋屈。在今年1月15日,黄爷叔委托他儿子做代理人,将阿迪达斯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区莲花南路分公司告上法庭。

黄爷叔的儿子小黄告诉《老叶较真》记者:“我真不想为这点事跟阿迪达斯纠缠,只是想维护我父母的权益。起诉书是我写的,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时候,我交了10元钱诉讼费。网上立案,很方便。”

3月21日,小黄告诉《老叶较真》记者,法院定于3月26日开庭,“但是这两天阿迪达斯主动联系我退货,希望我撤诉。这么小一件事,竟然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真的不是我想这么做。”

小黄说,法官也给他打了电话:“法官告诉我,他们也去过店里,跟店家做了沟通。我起诉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问题,维护父母的正当权益。”

3月22日,黄爷叔来到当初买鞋的阿迪达斯门店,顺利把鞋退了。

小黄:“阿迪达斯最终还是通过我的转账记录,以及鞋子上的编号,打印出当时的消费记录,确认这笔交易存在。举手之劳,当初他们为什么不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希望阿迪达斯好好想想。”

记者:“店家向您表达歉意了吗?”

黄爷叔:“没有。我到店里以后,店员没有和我进一步沟通,而是直接开始操作退货了。店员重新打印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写了一张收据让我签字,现金退给我,就完事了。他们没有表示歉意,只问我多久可以撤诉?”

黄爷叔退货时,店员重新打印的购物小票。

3月25日,黄爷叔在网上提请撤诉,第二天撤诉成功,10元钱诉讼费也退了回来。

阿迪达斯门店曾拒收诉状

4月3日,记者又从闵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黄先生“退鞋”的详细情况。

案件经办法官告诉记者,黄先生在起诉前,曾向12315反馈情况,也是因为不能提供购物凭证,消保委未认定事实买卖关系。于是,黄先生向法院诉请责令被告阿迪达斯门店出具购物凭证并退还购鞋款。

法院收案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和传票,但被告拒收。

随后,承办法官亲自上门送达,告知案件基本情况。

店员向法官反馈,可确认鞋子由他们售出,但因为黄先生没有购物凭证,他们需向法务告知,并待法务确定具体处理意见后,再予以解决。

法官调查了解到,本起纠纷一开始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根本症结在于原告黄先生未持有相关购物凭证。

对于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从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应负担的合同义务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入手,释明被告作为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及诉讼程序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督促被告妥善解决与实际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承办法官表示,后来,被告给出了让原告满意的解决方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诉讼费退还原告。原告的消费者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且未增加诉讼成本。

(原标题:《上海爷叔花10元怒告阿迪达斯专卖店,只因拼单买鞋拿不出小票被拒“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