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5 13:22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5日电)6年前的823豪雨,高雄林园一处民宅因紧邻的农田水利沟渠护岸崩塌,致房子倾斜成危楼,遭强制拆除,屋主向农田水利署诉请国赔。最高法院日前判农田水利署赔309万余元确定。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姓女屋主主张,她的房子紧邻农业部农田水利署设置的高雄市林园潭头支线沟渠,民国107年8月间高雄连日豪雨,沟渠砌石不耐水流冲刷,护岸崩塌,水流又不断侵蚀房屋地基,致地基流失而倾斜。

陈女表示,她的房子被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判定为危楼,于107年8月27日强制拆除,因农水署对沟渠的管理、设置显有欠缺,导致她有房屋灭失、租屋居住费用等损害,因此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农水署主张,此沟渠已不具农田排水功能,用于周边生活排水,并非农水署管理,且823豪雨当天,高雄豪雨量276.5毫米,林园区豪雨量245毫米,均达24小时累积雨量200毫米以上的豪雨标准,沟渠破损为不可抗力天灾所致。

一审判陈女胜诉,农水署应赔偿新台币309万1784元。案经农水署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

二审依据地籍图、土地重划资料,认定沟渠为高雄农田水利会(已改为农田水利署高雄管理处)所有,农水署即有管理维护职责,却长期荒怠修复,均赖其它机关进行维护,与陈女的损害有相当因果关系,须负起赔偿责任,仍判农水署赔偿309万1784元。

农水署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并无违背法令,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李锡璋)11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