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06 09:50
一丁的回答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冷知识」,我们一直只拥有手机号码的「使用权」,而并没有完全「所有权」。

在我国还有《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这样一部法规,在第三条中就开宗明义指出“电信码号”是国家所有的。而我们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

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司法拍卖中看到,再“靓”的号,也只能拿过来用用,所有权始终归于国有。

相应的,正是因为我们根本不拥有电信码号的所有权,所以如果没有办手续就把手机号码给别人用,那如果一不小心涉及诈骗、网络赌博,那就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不过,手机号码作为电信码号属于国家财产不错,但同时基于我国对于电信资源实行的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偿使用制度,对电信业务实行特许经营的政策

因此,我们也可以据此认为手机号码应该是具有一定用益物权的资源,并不只是单纯的一个由合同而来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如果私下交易手机号码产生了,纠纷,起诉后,法院甚至认为直接认为这种私下交易时一种非法行为,主体都错了!

也出现了离婚时想要分离手机号的情况,而这个时候法院的回复就比较直接了:

“电话号码只是一种用于沟通的联系方式,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其本身并无物权的属性……”,故裁定“驳回申请人左某的申请。

所以注销电话号码的背后,其实也是一个物权冷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