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0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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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有几个热点,经常在知乎问题的各种情感纠纷事件里闪现。

1.关于“假离婚”的问题。

最著名的就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桥段。以前法律上是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的,只要办手续了就都是“真离婚”。想涛声依旧,只能重新登记复婚。

那是因为很多人假离婚是为了占公家便宜,动机不纯就要承担风险,为的是让大家产生信任危机,少干这种事儿,不然你就后果自负,没人替你讨公道。

但是,如果这个事儿还要细分,当事人违法在先是自作自受,但也不排除对方就是骗术高,硬给骗离婚的,所以专家学者认为,做事儿还是得尽量周全,应该有个口子保护少数派权益。这也是本意见稿的一个亮点。

2.关于同居析产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同居不登记,出现的纠纷也不少。一般认为,同居关系的双方原则上应该个人财产归个人。也不排除就有些如胶似漆的小情侣,财产混在一起的,还是存在共同财产概念的。同居虽然不比结婚的,但法律也得保护一下弱者或者有损失的一方,所以要考虑到需要照顾的一方和有着明显过错的一方,在分配上的倾斜。

3.夫妻一方打赏主播怎么办

看过一个新闻,男的迷恋主播,打赏80万,把父母治病的救命钱都给花了,还欠了外债,后来男的自己也得了癌症,妻子要钱交医疗费的时候才发现真相,但是想要讨回时,平日里哥哥长哥哥短的主播,此时就两个字“不给!”

可以说这种行为对于另一方是一种双重打击,人心留不住,钱也打水漂了,甭提多糟心了,

专家学者认为,一方面面向市场,还是要讲究一个契约精神的,给了就是给了,不能说是薛定谔的给,如来,这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但同时这件事又不能太绝对,毕竟还是要考虑道德因素的,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公序良俗等因素。于是就决定了,要不要得回,先要看看这个主播“人品”怎么样,要是很低俗,又使了很多“阴招”诱导,那就有理由往回要。或者这个打赏金额大大超出了家庭的消费水平,属于恶意挥霍了,离婚分财产的时候,你挥霍的部分自己承担吧,可以给他少分或者不分。

4.婚内财产送给第三者了

《三十而已》里有段经典对话,就是顾佳管林有有要钱的片段。在这一点上没有争议,就是专家一致认为,婚外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所以司法判决对此应当坚决做出否定性评价。无辜的配偶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全部返还。

5.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之前我就回答过一个问题,有一个男的,娶了自己不喜欢的女人,一年以后想离婚,但在结婚期间,女方父亲把一个房子过户给她了,男的就想分一半,结果被大家给骂了。

其实现实中这种纠纷还挺多的,一半都会认定父母给的房子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双方平分。还有一些明着是给的,暗中操作是借的,又会引发新的债务纠纷,争夺起来也挺伤感情。

很多建议提出,如果受赠的财产未体现夫妻另一方的协力,原则上应当归夫妻一方,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也更符合大众情感,解除父母关爱子女时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当然也是那些想要“吃绝户”的渣男渣女不愿意看到的。

总之,近些年经过多次调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部分越来越人性化,也更多考虑到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方向总是好的,为给大家的婚姻幸福提供更多保障,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