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07 17:57
台中市王姓男子以曾拍摄与少女欢爱影片为由,威胁少女拍摄裸露影片、发生性关系,王被判刑2年、赔偿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台中市王姓男子以曾拍摄与少女欢爱影片为由,威胁少女拍摄裸露影片、发生性关系,王被判刑2年、赔偿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不断更新/0403花莲大地震 完整新闻速报

台中市王姓男子在家协助机器零件组装,2019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当时14岁的少女,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来少女向社工透露此事,王担心事件曝光,威胁少女拍摄自慰影片或再与他发生关系,王被判刑2年定谳,民事部分,需赔25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在2019年间透过交友软体Goodnight App,认识当时14岁的少女,少女当时曾在美发店、槟榔摊工作,外表较为成熟,王与少女发生关系后,少女在隔年向社工提及此事,王因不明管道得知与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状况可能露馅,因此传讯给少女,恐吓二人性交时,曾以针孔拍摄。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王男威胁要少女不能在外乱讲此事,甚至还要求少女拍摄自慰影片或是再与他发生性关系,否则会将影片散布到网路上,也会告知少女男友此事,少女虽担心私密影片曝光,但未拍摄裸露影片,也未与王发生关系,仅向警方报案。

王男被依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民事部分,少女与家长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告诉,求偿70万元。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审酌双方经济状况、此案的犯罪情节等状况,认为赔偿25万元为合理,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台中市王姓男子以曾拍摄与少女欢爱影片为由,威胁少女拍摄裸露影片、发生性关系,王被判刑2年、赔偿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台中市王姓男子以曾拍摄与少女欢爱影片为由,威胁少女拍摄裸露影片、发生性关系,王被判刑2年、赔偿25万元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