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08 09:52
公平会委员会议通过,裁罚安永全球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罚锾。图/本报系资料照片公平会委员会议通过,裁罚安永全球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罚锾。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公平会委员会议通过,安永全球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销售商品品项及公司名称,未依法定期限向该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就未报备商品品项处15万元罚锾,就未报备变更公司名称处5万元罚锾,总计处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安永全球公司自112年1月即对外销售「逆龄肌活套组」、「肌因嫩白套组」、「睛亮有神套组」及「光采顺畅套组」等4项商品,该4项商品的总价与报备单项商品的价格加总不同,即视为不同的商品,依规定要事先向公平会报备,但该公司直到同年4月24日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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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表示,安永全球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安永全球事业有限公司」,于112年11月17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安永全球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组织型态变更致公司名称变更,依规定应在名称变更生效后15日内办理报备,但直到112年12月28日才报备,已超过15日的法定期限。前述行为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传销事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变更法定应报备事项包括商品(服务)之品项及公司名称等,都应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会报备,以利外界知悉,并维护传销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