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8 11:34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8日电)胡姓男子驾车经北市中正路、承德路口不顾前方为红灯,仍高速冲撞前车,并辗压1名骑士致死。高院判处胡男6年6月徒刑,执行完毕后入相当处所监护3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胡男于民国111年7月1日晚间自彰化驾车北上,进入台北市区后频闯红灯;翌日凌晨4时许,胡男驾车沿士林区中正路由西向东行驶,于承德路口再闯红灯,以时速120公里冲撞前方由廖姓男子驾驶的车辆。

原本停等红灯的廖男突遭追撞,车辆被推挤到人行道;胡男冲撞廖男车辆后逆向驶入承德路,将陈姓机车骑士撞倒后辗毙。

士林地检署认为胡男可以预见若高速闯红灯极可能造成用路人死亡结果,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依杀人未遂、杀人罪起诉胡男,但考量胡男患有思觉失调症,认为胡男行为时辨识力、控制力已显著降低,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认定胡男开车冲撞廖男车辆有杀人不确定故意,构成杀人未遂罪,但胡男车辆把陈姓骑士撞倒后辗毙,是车辆失控,不具有杀人犯意,改以过失致死论罪,审酌胡男患有精神疾病,判处有期徒刑6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量刑妥适,应予维持,但胡男对自身思觉失调症缺乏病识感且服药顺从性不佳,鉴定结果认令入指定机构施以监护有其必要性,判胡男6年6月徒刑,并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3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民事部分,陈姓骑士家属向胡男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求偿新台币643万余元。士林地方法院判处胡男须赔偿殡葬费、慰抚金共计342万9632元。(编辑:张铭坤)1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