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9 18:03

(中央社记者张瑷台北9日电)立委提案拉高综所税股利可抵减比率,并按消费者物价指数涨幅,调高可抵减税额的上限金额。财政部今天表示,股利可抵减税额为政府额外提供的租税优惠,与物价指数并无关联,因此并无比照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整的理据。

立法院财委会明天规划审查营业税、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财政部长庄翠云将列席备询;各党团、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包含提高股利可抵减税额、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等。

目前台湾股利课税分为「合并计税」与「分开计税」,纳税义务人可二选一择优适用,若采合并计税,股利和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税额,并按「股利所得金额乘以8.5%」计算可抵减税额,每一申报户抵减税额以8万元为限。

有立委提案,综所税股利可抵减比率应以营所税税率半数、即10%为准,且按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调高可抵减税额的上限金额至新台币8.32万元。

据今天出炉的书面报告,财政部说明,营所税与综所税为两税独立课税,综所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等,是反映民众基本生活支出,为避免物价上涨而加重其税负,因此订有随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而调整的机制。

财政部指出,股利可抵减税额并非属于赚取股利所得的必要费用,且与物价指数并无关联,两者性质不同,尚无比照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整的理据;股利可抵减税额为政府额外提供的租税优惠,抵减应纳税额若有余,还可退税,相较其他类别所得均无类此抵退税规定,股利所得已享有较优惠的租税待遇。

同时,财政部表示,近年来持续优化所得税制,并依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整免税额与扣除额额度,经统计,民国110年度全部申报户列报总扣除额(含免税额、扣除额及基本生活费差额)占全部所得的比率达61%,仅39%所得应负担所得税。

财政部指出,政府自113年度起调高幼儿学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额度;且另因应物价上涨,调高113年度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民众于114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即可适用,上述各项调整已适度减轻租税负担。

财政部表示,综所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向来为外界关注焦点,社会各界屡有增列项目、提高扣除金额或扩大适用范围的建议,为维护财政稳健,有关各党团及立委的提案,将就财政收入、租税公平及税政简化等原则通盘考量,审慎评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编辑:杨兰轩)11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