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0 10:34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队传出贪污弊案,检调接获检举查出田姓、张姓2名侦查佐涉嫌利用侦办刑案期间,和民间监视器的业者合作,以浮报、虚报租借器材数量等开立不实发票,诈领台中市政府公务费用,检方昨搜索少年队后,复讯后命田、张均各10万元交保,2名业者6万元、3万元交保。

台中地检署指出,全案由检察官吴升峰检察官9日指挥中检中案支援中心、调查局中机站、警政署政风室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侦办台中市警局少年队田姓、张姓侦查佐等人,涉嫌利用侦办案件机会浮报、虚报器材费用不实发票,向台中市府诈领刑事办案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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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田姓、黄姓侦查佐于2022年间,因侦办刑事案件有需要而向民间的监视器业者承租器材,却和对方挂钩,在租借的数量上有明显浮报实际需求的数量,业者也配合开立不实发票,借此让2名侦查佐向台中市政府诈领金额。

由于检举事证明确,检调昨天9日指挥搜索少年队、涉案洪姓业者及其黄姓员工,4人对于客观事证均配合调查,但就是否有贪污犯意仍有所争执,初步了解田、张涉贪金额可能不到5万元,但实际数字仍待清查。

中检说,检察官讯问后,认为田姓、张姓侦查佐,及洪姓、黄姓业者等人均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214条公务员登载不实、第215条业务登载不实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等罪嫌重大。

但检方认为4人均无羁押必要,讯后谕知田姓、张姓侦查佐均各10万元交保,洪姓、黄姓业者各6万元、3万元交保候传。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