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4:34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0日电)男子吴柏翰去年1月吸毒后,开车时速飙122公里撞死骑机车停等红灯的彰化县警局高姓警员,彰化地院国民参审一审判他8年6月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合议庭认定原审无不当,今天维持原判。

依据检方起诉书指出,男子吴柏翰有酒驾前科,于民国112年1月22日下午3时40分,先驾车停在停车格内,并在车内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后,已处于毒品药性作用阶段而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下,仍驾驶自小客车外出。

吴柏翰于隔日上午7时52分至8时10分间,因药性作用而数度开车闯红灯,他于同日上午8时12分许,沿彰化县彰化市彰兴路一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于接近圣安路交岔路口时,彰化县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高姓警员结束勤务骑机车欲返回租屋处,并在同车道停等红灯。

吴柏翰以时速约122公里超速行驶,并欲闯越红灯,竟朝高员机车后方冲撞,高员因此身体受有多重创伤,送医急救后仍不治死亡。

吴柏翰去年11月,经彰化地方法院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一审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月。

全案上诉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合议庭认为,吴柏翰坦白承认犯罪行为,且全案罪证明确,原审量刑经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过半数意见评决,所量处刑度亦无轻重失据或偏执一方不当。

合议庭审酌,检察官上诉意旨原审认事用法错误及量刑过轻、吴柏翰上诉意旨原审量刑过重,均无理由,今天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