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6:00

(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10日电)多位立委提案,要求财政部将「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从现行新台币15万元以下,提高至30万元,帮助受灾民众减轻负担。对此,财政部长庄翠云今天允诺原则同意。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庄翠云列席并备质询。多位立委质询关切花莲强震灾民申报灾害损失。

在花莲震灾发生后,财政部3日即启动减免税纾困,采从宽、从速办理,包含所得税、营业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等税目,符合条件都可减免。

立委关注依照现行制度,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15万元以下,可自行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国税局书面审核。但这项规定为民国87年制定,至今已经26年没有调整。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李彦秀、林德福、罗明才、赖士葆及民众党立委黄珊珊共同提案,要求财政部研议将「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提高至30万元,于2周内向财政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将完整及简化后报备程序公开至财政部官网,以便民众申请。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修正通过这项临时提案。主持会议的财政委员会召委罗明才并询问庄翠云,财政部原则上是否同意将「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提高至30万元,庄翠云回应,「是」。

另外,立委也关心5月报税是否因花莲震灾延长。财政部表示,目前多数民众已采网路报税,目前暂不考虑延长申报期,仍维持5月1日至31日,但对灾户的部分,会采各种辅导协助措施。

财政部表示,北区国税局已启动「灾害减免勘查服务小组」机制,并由所辖花莲分局及玉里稽征所积极配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作业,与县政府、税务局及公所等密切联系以掌握灾情,主动派员于现场辅导灾区居民或营利事业申报税捐减免,透过村里干事、村里邻长分送申报书表供灾区居民运用,并有专人协助辅导,报备得采网路、书面、电话、传真或临柜等方式办理,灾损申请期间延长为3个月。(编辑:张均懋)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