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9:03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0日电)前台北县汐止市长黄建清涉及「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案,高院更三审依图利罪判处黄建清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今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士林地检署指控,「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因土地征收有高达新台币6000多万元补偿费,当地蔡姓男子为领取这些款项,民国96年间找关系请托时任汐止市长黄建清,以不实资料让蔡男担任管理人。另外,「祭祀公业仙妈公」也有类似情形,但因法务部调查局介入调查,黄建清等人才收手。

一审的士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等判处黄建清有期徒刑11年;案经上诉,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改以收贿罪等重判黄建清15年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仍依收贿罪等改判处13年徒刑。

经上诉,更二审改认定无证据证明黄建清收贿,且考量此案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改依图利罪等判处黄建清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再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三审仍依图利罪判处黄建清6年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判决无违误,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编辑:戴光育)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