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9:24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0日电)监察院今天说,检察官黄锦秋、王涂芝出入地下汇兑业者郭哲敏所管领的「88会馆」接受无偿招待,且还指示放行郭哲敏导致其潜逃国外,监察院通过弹劾黄锦秋、王涂芝。

检警出入台北市「88会馆」引发争议,内政部警政署去年初公布调查结果,查出26名警察赴宴,惩处多名警官;台湾高等检察署同时公布调查报告,将黄锦秋、王涂芝送交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评鉴。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9日通过监察委员林国明、叶宜津及高涌诚提案,弹劾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黄锦秋、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王涂芝,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说,黄锦秋、王涂芝在民国109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入私人招待所无偿接受招待,事后发现分别为地下汇兑业者郭哲敏实际管领的「88会馆」,及地下汇兑业者涂诚文管领「睿森银楼地下室」,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

监察院指出,王涂芝在111年侦办郭哲敏洗钱案期间,签发拘票指示刑事局在郭哲敏出入国时进行拘提,并在通知禁止入出境暂时留置管制表记载限制出境、出海。之后4次接获移民署通报郭哲敏将出入国讯息时,却指示刑事局不依已签发的拘票执行拘提,任由郭哲敏通关,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及刑事诉讼法强制处分规定。

调查发现,郭哲敏在111年10月26日出境后,因检警11月2日大举搜索其地下汇兑组织,郭哲敏畏罪逃匿海外,新北地检署11月11日发布通缉。直到112年8月10日经由法务部调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驻泰国代表处等机关努力下,才将郭哲敏从泰国押解回台归案。

监察院表示,王涂芝侦查初期就认定郭哲敏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灭证之虞的具体事证,并审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签发拘票及限制出境、出海。王涂芝明知检警将于111年11月2日搜索其地下汇兑组织,郭哲敏却在111年9、10月频繁出入国,可预见其随时可能潜逃海外,却仍任由郭哲敏正常通关,导致其逃匿海外。

监察院说,王涂芝指示放行郭哲敏后,未依法指示执行人员记载执行结果并缴回拘票,显有重大违失,违反检察官伦理及刑事诉讼法强制处分规定,监察院9日通过弹劾。(编辑:翟思嘉)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