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兩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0 19:40
直播带货乱象多,7月起将实施新规。图为2023年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上,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新社)直播带货乱象多,7月起将实施新规。图为2023年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上,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新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尤其是当前热门的直播带货存在乱象,条例规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行销的前提和底线。

综合媒体报导,国新办今天召开国务院政策力行吹风会,说明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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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的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直播带货创新又丰富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行销、商品不符、退货困难等争议不断。

他说,近五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成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显示发展和规范仍不平衡。

况旭指出,条例对网路消费拟定规范,同样适用于直播带货,包括强化资讯揭露,规定经营者透过网路、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者,应在首页、视讯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他说,至于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也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络方式等资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至于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发生消费争议,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活动纪录等必要的讯息,因「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络方式都没有。

在规范行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行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义务,而条例把「网路直播行销管理办法」提升为法定义务,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