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4-11 11:04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某社区发生了一起涉及继母子之间的家事纠纷,在接到居民张阿姨的求助后,虹桥司法所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最终成功化解一起疑难复杂的家庭矛盾。

张阿姨和继子王某一家同住一间屋檐下,近期因为房屋权属、居住权纠纷,张阿姨被继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在开庭时,王某表示无调解意愿,诉讼期间,双方因各类琐事争吵不休,也曾多次报警。张阿姨不堪其扰、身心俱疲,在寻求多方帮助依然无法妥善解决之后,希望街道能施以援手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个“名字”扰乱家庭安宁

经了解,张阿姨与王某的父亲系重组婚姻关系,与继子王某、儿媳徐某、孙子王某某共同居住。由于该房屋系王父和前妻(已去世)的共同财产,张阿姨在和王父结婚前曾与其继子王某、儿媳徐某四人共同签订《家庭财产协议》,约定张阿姨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产权,约定房产产权属于孙子王某某一人。

后来,王父在王某一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了张阿姨的名字,王某知晓后认为王父和张阿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和其儿子的合法权益。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张阿姨告上法院,冲突升级矛盾一触即发。

启动“三所联动”尝试打破困局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虹桥司法所会同虹桥路派出所、康明律所事务所、荣三居委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倾听双方诉求,厘清法律关系。虹桥社区法官工作室也积极参与其中。

首次调解问题重重,双方各执一词,不愿退步。

张阿姨表示,王父添加名字的行为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并非有意和继子争夺房产。但是,她希望继子能够搬离目前住所,让其和王父单独居住不受打扰,同时保留王父对于房屋的少部分份额。

王某一家则认为,张阿姨应该遵守之前的协议内容无条件去掉名字,并要求王父应立即将房屋产权变更至孙子名下。王某一方表示,在前提条件达成下,他们可以搬出房屋,对于违约金数额、搬离时间节点等均无法认同,同时坚持不撤销诉讼。

双方诉求不一,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决定先暂停现场调解,由司法所、律所、居委会再次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寻找更合适的契机开展调解。

各司其职全力解纷终冰释前嫌

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司法所、律所、派出所均认为该案件虽复杂困难但仍有调解的基础。

社区民警对双方开展普法教育,告知双方不可一时冲动越过法律红线;居委会多次上门了解两位老人的想法,同时与继子王某深入沟通;律所和司法所与张阿姨反复沟通,康明律所律师吴新慧据此草拟出一份《房屋财产协议书》,并根据双方诉求不断调整协议书内容,为实际解决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前前后后忙了一个多月,司法所主动跨前一步和“虹桥社区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多次沟通调解进展和协议内容,协议对房屋权属、居住权、使用权等问题都进行了约定,在“三所一室”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家庭和解协议。

随着事件的尘埃落定,张阿姨为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会和律所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同时表示自己和继子王某一家的关系在逐步恢复正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关键词是“预防在前、调解在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三所联动”之所以行得通、能管用,就是因为它注重“法、理、情”的融合,让三者能够同向、同时、同台发力。

自“三所联动”工作启动以来,虹桥街道积极发挥联动合力,充分整合法院、居委会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人民调解紧密联系群众、擅长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就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快速平稳处置涉未成年人侵权矛盾纠纷、个人购房维权纠纷、医疗美容纠纷等二十余起案例,有效维护了虹桥区域平安稳定,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于虹桥司法所

撰稿:闫漫

原标题:《房产纠纷遇亲情危机,“三所联动”促法情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