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1 13:19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1日电)龙岩公司创办人李世聪遗孀刘萍被控编制基金会计划时盗盖董事印文,检方依伪造文书罪起诉。一审认定董事知情并同意刘萍用印,判刘萍无罪,二审今天维持原判,刘萍无罪确定。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刘萍为福泽基金会董事长,高姓董事时任基金会董事,未兼任行政职务,纵使同意刻制印章,使用范围仅限于董事职权相关事务。

检方指控,刘萍涉嫌于民国102年至108年间,于编制福泽基金会各项会计报表及业务报告书的制表签章栏,及执行长签章栏或主办会计签章栏盗盖高姓董事印文。

检察官认为,刘萍行为,足生损害高姓董事权益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对基金会的稽查管理正确性,依伪造文书罪起诉刘萍。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刘萍罪嫌不足,判决刘萍无罪。检察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宣判。

二审认为,福泽基金会除刘萍及高姓董事外,并无其他专责财务、会计、行政人员,高姓董事自98年起担任董事,知悉刘萍将为董事刻印使用于基金会相关业务及财务,且检察官指述的各项会计报表、业务报告书,均属董事会职权范畴。

二审指出,高姓董事的前、后任董事证述为相同意见,可见刘萍与高姓董事间具有相当信赖关系,足使刘萍认知已得高姓董事概括授权,并将高因担任董事所刻制的印章,交由会计用印并制作文书,难认主观有盗用印文的犯意。

二审认定,检察官指述的各项会计报表、业务报告书的专业性无虞,也无证据显示内容不实,难认刘萍行为有损害于公众或他人之虞,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判决刘萍无罪确定,本件不得抗告。(编辑:张铭坤)1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