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 正在 ( ) • 2024-04-11 16:42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定:将加强保险反欺诈跨境合作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反欺诈对外协作内容,涵盖了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