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1 17:58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1日电)台中双桶尸案,徐德益等人杀人后装桶弃尸,其中共犯王闵正一、二审皆判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认定王闵正仅听命配合、非主谋,今天改判20年与10年2月,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徐德益以土地买卖、贷款为业,民国106年与15岁陈姓少女交往,徐德益105年间起雇用王闵正,当时王闵正与16岁的蔡姓少女交往,徐德益因此邀约蔡女也在手下工作。

蔡女得知徐德益会指派王闵正从事不法行为,因此常阻止王闵正参与,引发徐德益不满,加上蔡女与陈女有嫌隙,以及王闵正欲与蔡女分手等原因,因此徐德益等人决定杀害蔡女。

106年5月间,徐德益邀王闵正等人在住处饮酒,蔡女因不胜酒力至房间休息,王闵正、徐德益、陈女尾随进房并杀害蔡女致死,再将蔡女遗体装进塑胶桶内,载往徐德益的台中市丰原区老家藏放。

另外,徐德益于107年初,因办理放款认识林宥廷、张集乔,张集乔因友人介绍,得知被害人黄姓男子的友人何姓男子欲办理土地贷款,张集乔便将贷款案介绍给徐德益承接,何男将贷款文件交付徐德益后,徐德益却私下将土地出售得利。

经何男发现受骗,对徐德益等人提出诈欺告诉,黄男与徐德益于108年5月间到地检署开庭,徐德益认为黄男的证词对自己不利,便与陈女、林宥廷、王闵正、张集乔,及友人童姓男子、赵姓男子、宋姓男子等人,共同谋议杀害黄男。

108年6月5日上午,黄男前往地检署开庭时,徐德益指示林宥廷等人将黄男带往一处养狗场,接连殴打黄男并注射毒品,再持改造手枪朝黄男头部开枪致死,并将黄男尸体装入塑胶桶,并倒入水泥粉以胶带封住桶盖,载往苗栗县铜锣乡路边竹林掩埋,警方于109年11月18日查获黄男遭弃尸的塑胶桶。

一审台中地方法院依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徐德益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共犯王闵正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共犯判处12年8月至18年不等徒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审理,二审维持一审见解,仍维持原判。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于王闵正杀害蔡女、黄男的犯罪动机等,有调查未尽、理由不备,因此撤销王闵正的无期徒刑判决,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案经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定,全案犯罪过程皆由徐德益主导与发号施令,王闵正仅为听命配合实施部分行为,并非主谋者,审酌王闵正在本案前并无犯罪前科,且犯后坦承、素行尚称良好。

更一审今天撤销原判决,就王闵正杀害蔡女与黄男部分,分别改判有期徒刑20年(宣告褫夺公权10年)、10年2月,尚未定合并应执行刑,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