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1 18:44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国会改革公听会,与会专家学者就国会听证调查权等议题发表看法,有人主张应予强化,也有学者建议应以专法规范行使听证与调查权的范围与界线等。

针对国会改革相关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及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版本,涉及扩大立法院调查权、总统国情报告采即问即答等;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国会改革法案,重点包括要完备同意权行使程序,采调查权、调阅权双轨制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连续2天就国会改革议题举行公听会,今天公听会主题为「如何落实国会调查/听证权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并防范机密外泄危害国安」。

根据出席公听会的前监察委员仉桂美所提书面资料提到,监督政府的责任有赖非执政的少数党,而国会听证调查权实为落实监督责任政治的重要武器,应予强化。

国民党立委罗智强指出,建立国会听证调查制度及藐视国会罪的立法,可以让官员不敢也不能说谎,这也才能落实立委问政最基本的核心职权,至于这个约束制度要用行政罚还是刑事罚,可以讨论。

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陈鹏光认为,建议制定国会调查权行使的专法,而国会调查权行使的目的在于获取资讯以准备立法、监督行政,目的不在个案究责。

国立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教授张显超说明,立法院的听证与调查权只是立法权的补助,并非等同于司法调查权,用意是在厘清与辅助立法的功能,而立法院行使听证与调查权,其范围与界限必须以专法制定。

前立委、律师黄世杰则认为,若只是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几个条文,不足以承担权责相符、制度设计配套,应该要有完整专法厘清问题,就好像法院开庭有完整的实体法搭配诉讼法一样。

前监察委员周阳山所提书面资料表示,由于听证会动见观瞻、影响巨大,应设置条文予以规范,立委也应严格要求自律,以免有心人藉听证程序上下其手、牟取私利,进而破坏调查与听证的公信力。(编辑:张若瑶)1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