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11日电)新北市叶姓男子去年与陈姓前房客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气愤之余持刀刺死陈男。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合议庭今天依杀人罪判处叶男17年徒刑。可上诉。
新北地检署起诉书表示,叶男在新北市五股区经营工厂,陈男于去年5月13日骑机车前往工厂并与叶男发生口角。
起诉书说,叶男基于杀人犯意,持水果刀往陈男左面部、胸部插入,经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淡水马偕医院急救,仍于到院前因大量出血死亡。
检警调查,叶男原为五金工厂老板,因不堪曾向他分租厂房陈男经常酒后跑到工厂找他理论、闹事,并多次发生呛声口角,才会在案发当天发生肢体冲突之际愤而犯案。
案经死者姐姐诉由新北市府警察局芦洲分局报请检方侦办,新北检去年8月以被告叶男犯杀人罪,侦查终结起诉。新北地院表示,由国民法官合议庭参审评议案件,今天下午宣判,依杀人罪判处叶男有期徒刑17年。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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