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 环球网 ( ) • 2024-04-11 22:20

正义网记者4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崑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临沂市工作

曾为违法企业补办手续被警告

公开简历显示,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 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马崑长期在临沂市工作,曾任费县县长、沂南县委书记等职。2010年,他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23年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马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马崑曾受过处分。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报提到了“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

通报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家风不正、家教不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5日通报,马崑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马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