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社會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2 09:40
高雄近3年工地坠落意外逐年减少(示意图)。记者古和纯/摄影高雄近3年工地坠落意外逐年减少(示意图)。记者古和纯/摄影

高雄市2021年共发生9起坠楼死亡的工安意外,其中,李姓女子于鸟松区某建筑工地清扫时,因施工现场疏于防护,导致李女自离地3.6米高处坠落,2周后宣告不治;劳保局意外查出,建商竟未替李投保,也未给予职灾死亡补助,予以开罚;就刑事部分,桥头地院近日分别依法对建商及余姓工地主任做出判决。

据悉,案发当天,李依余指示进行建筑工地A1-A7户室内清扫,应将垃圾集中至1楼垃圾集中区,事故发生当下,李在A3户2 楼后方落地窗外的雨遮位置,研判欲将废弃窗框丢弃至1楼地面,不慎因重心失衡导致坠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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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劳保局发现,李于该建筑工地工作一年多以来,该建设公司竟未替她投保劳保及就业保险,对此建商辩驳,李为该工地承揽工非建商雇用劳工,当初签署工作协议,明文由李自行投保,该公司不负担相关费用。

由于,建设公司未依规定替李申报参加劳工保险,也未依劳基法规定给予死亡补偿,核付李家属职灾死亡补助108 万元,被依法裁处罚锾 108 万元,为此,建设公司提起申诉,遭驳回。

建设公司因劳保局裁罚,先后两度提出诉愿,在行政院诉愿决定书中详述,李与建商实为雇佣关系,除非李选择其他雇主为她申报加保,否则李到职当天,建商有义务为她申报,该项公法不得由劳雇双方协议免除,也就是说,建商未替李履行雇主加保义务,应依法论处,因此,劳保局以李就业保险费金额,裁处建商10倍罚锾,约3万5740元,另就劳保费用,两次裁处14万1868元、4712 元。

就刑事部分,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依过失致死等罪,将建设公司等相关人等提起公诉。

判决指出,建设公司叶姓登记代表人,因仅为挂名大股东,非实质领薪的主管职,因此被判处无罪;余姓监工主任,实为该工地经营的负责人,与李有直接雇佣关系;李所负责的工作,室内外环境清洁及建材整理,皆由余指派监督。

余审理时表示,工地劳安由他视现场需求,向建设公司反映,另外发包给专做劳安器材、设备的厂商报价施作,本案发生在高度2米以上的二楼工地,现场有未施作完成的窗户开口,为预防工人从工地现场坠落,没有在原本发包劳安施作项目内的相关设施,由他现场决定,委请劳安厂商追加增设。

余曾说,李当天进行室内清扫时,应知工作范围仅限于室内,不会涉及落地窗外雨遮,李擅自跨越2楼落地窗外,于雨遮丢弃废弃窗框行为,与承揽室内清洁职务,并无因果关系。

建设公司辩称,本案属透天建筑且多处完工,只剩室内打扫部分,就经验法则,不会预测到李于窗台开口危险处意外坠落。但这个说法遭现场施作的工人打脸,因该窗台开口面积为228公分×190公分,落地窗外的雨遮,却仅有55公分宽,可预见李清洁时,会因面积非小的窗台开口,发生坠落风险。

合议庭审酌,建设公司与余身为雇主,应注意而疏未注意,致使李坠楼惨死,无从免除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责罚,且余身为工地监工竟疏于注意,且未提供相关安全防护具、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对于死亡意外有因果关系。

另考量,李本身疏忽使用安全防护具,事后,建商及余皆与李家属达成和解,具状表明不再追究,并请求合议庭给予余从轻量刑,近日判决出炉,建设公司被依职业安全卫生法,判处5万元罚金,余姓监工主任则依过失致死罪,判刑8月,缓刑2年。

高雄近3年工地坠落意外逐年减少(示意图)。记者古和纯/摄影高雄近3年工地坠落意外逐年减少(示意图)。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