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2 13:45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2日电)前76行者召集人陈修将涉伤害胡姓女友致死,一审判处陈修将9年6月徒刑,二审认为陈修将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且未与家属达成和解,改判10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陈修将与被害人胡女为同居的男女朋友,陈修将因质疑胡女与陈姓男子曾发生亲密关系,且陈男扬言对陈修将不利,因而曾2度打伤胡女。

陈修将与胡女于民国110年10月14日下午,入住彰化县埔心乡某汽车旅馆,陈修将怀疑胡女私下联系陈男,心生不满,徒手殴打胡女并抓胡女头发撞击地板多次,使胡女头部受创,造成广泛性硬脑膜下出血,引发创伤性休克。

陈修将隔日凌晨发现胡女呼吸困难,联系友人协助一同送医时,胡女已无呼吸心跳,急救无效死亡。案经彰化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陈修将。

一审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陈修将否认犯行,并表示与胡女争吵时,胡女不慎从楼梯间跌落,但未被法官采信。

一审认为,陈修将主观上尚无戕害他人生命的犯意,从现存卷证上,查无陈修将有杀害胡女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具体事证,因此改依伤害致死罪论处。

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处陈修将有期徒刑9年6月,另伤害陈姓男子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审理。

二审审酌陈修将犯后多方矫饰、避重就轻,始终否认犯行,且未与胡女家属和解、赔偿,犯后态度实属不佳,一审量刑过轻,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处10年10月徒刑,另犯伤害罪部分驳回上诉,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陈修将、检察官均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李锡璋)1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