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12 21:53
野法吏的回答

又是一场自媒体的自导自演——热议——反转。如今都演出国了!我一直是主张寻衅滋事慎用,但是面对这些为了火而没事找事的人,又觉得寻衅滋事的设计很有必要。

根据警方通报:千万网红都要摆拍!

这两年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的发展,接连不断有热门短视频被曝自导自演,引发舆论关注,甚至浪费公共资源,这种为流量不择手段的行为着实今人不齿。

今年以来网上已出现多起造假摆拍扰乱公众视线的事件,类型多种多样——

悲惨遭遇系:有媒体报道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拍摄的四川凉山老人小孩的“艰苦生活”系摆拍,且其在镜头前捐3000元,拍摄完成后收回2800元;

“正能量”系:去年8月,河北涿州救援人员向媒体反映,两名男子带着一名老年人在深水区摆拍作秀,还穿着红色救援背心,被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劝离;

陌生人系:去年5月底,一条涉连云港“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的视频冲上热榜,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系当事女子孙某某为博人眼球摆拍;

制造矛盾系:去年2月,自媒体人谭某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家暴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

其实,目前法律法规对摆拍行为尚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与制造谣言、煽动对立、扰乱社会秩序等有关。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

所以,“摆拍”是否合规的标准,就在于其内容是否有悖于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

这里,本案的女网红就是属于散布谣言,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这里被行政处罚,估计是适用了寻衅滋事的—— 违背公序良俗,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这一情形。

不过不严重,没有什么人员伤亡等严重情形,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行政拘留,估计就是罚款!

去年云南也有一个自导自演的案例:23年5月26日凌晨,昭通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省耕公园打架。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经核查,邱某等4人如实供述了为博眼球,直播过程中获取更多“打赏”,故意按照编造的剧本制造互殴假象,误导大批网友围观,其行为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当时,邱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昭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涨粉引流无视法律法规,为了吸引眼球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