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2 22:43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12日电)新北地院今天裁准羁押校园命案2名涉案少年、少女,被害国中生的父亲晚间表示,盼被告都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未满18岁的刑事案件应修法,家长须承担相应刑责,避免蓄意脱产。

新北地方法院今晚表示,校园命案涉案被告少女经审理后认为涉犯重罪,且曾与相关证人相互讨论,有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稍早,涉案少年也因涉杀人重罪,裁准羁押禁见。

被害少年父亲晚间透过前板桥市民代表石一佑发表声明表示,有媒体今天采访涉案少女的家长,报导描述命案事发过程;父亲认为,少女家长是无中生有,任意毁谤,对此他相当悲愤。

声明表示,案发至今心情依然悲痛,但须坚强起来。痛失爱子已是一辈子无可挽回的伤痛,请外界与加害人家长,别在父母伤口上洒盐,想把风向变成是他儿子(死者)的错,事实并非如此。

声明指出,除要帮儿子伸张正义外,还有女儿要照顾。希望检方详细侦办,还原事实真相,让民众知悉被告少年、少女2人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以还公道。

声明也提到,盼望促成修法,只要涉及刑事案件,应不得涂销相关记录。涉及刑案5年以上刑期重罪的未成年人,不应受少年事件处理法保护,应适用刑法。家长也必须承担相应刑责,避免蓄意脱产。

警方调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国中女学生趁中午休息时,到别班找人聊天,却遭那一班的男学生要求离开。女学生随后找认识的男同学前往理论;结果,涉案少年持弹簧刀挥砍,刺死制止少女聊天的男学生。(编辑:郭谕儒)1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