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每经网 ( ) • 2024-04-13 00:08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文多    

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也被称为资本市场的第三个“国九条”、新“国九条”。

在新“国九条”披露的同时,沪深交易所也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加大发行承销阶段的监管力度,成为了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新“国九条”中,就提出要“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IPO监管进一步加码

相较于今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新“国九条”以及沪深交易所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在有些方面的监管将进一步加码,或是给出了具体的监管处罚依据。

例如,新“国九条”继续强调,要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

4月12日,回答“交易所对于IPO企业分红的监管有什么考虑”时,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初步考虑,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再比如,“试行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新“国九条”则提出要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此外,沪深交易所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就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板块定位、发行人责任、“关键少数”责任、中介机构责任、现场督导等。

据报道,在强化自律监管方面,交易所增加了对中介机构恶劣违规情形的处罚依据,并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且新增规定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发行承销逐渐成为IPO监管重点

新“国九条”还提出,要“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具体包括: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高价超募成为此前一个阶段新股发行中存在的突出现象,尤其是在科创板,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股上市时其股价就处于历史性高价位置,给二级市场带来了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联储证券的报告显示,2023年8月到今年2月,A股二级市场处于低迷期间,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仍然很高,平均值为38.56倍,远远高于同期的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

发行承销阶段也已成为今年以来监管不断强化的重点。

在“试行意见”中,提出要“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就在4月7日,深交所官网还发布了4份监管函,对4家新股报价机构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交易所发现的问题涉及内控制度、估值定价依据、新股研究不深入等。

高价超募根源何在?

对于新股发行阶段高价超募的情况,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其根源在于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股供求关系问题,二是新股上市初期的流通比例问题,三是报价机构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王骥跃进一步表示,监管层对于机构的不规范性报价,要形成有震慑力的处罚。

但与此同时,“高价超募”以及随后的“新股不败”问题,更多是由于新股市场本身的扭曲所造成的。“新股供应少,极少出现破发;(机构)报价的目标是入围,定价再谨慎认真负责,入围不了就不能挣到打新的钱,那为啥要认真定价呢?”王骥跃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联储证券报告,则给出了一个更为宏观的解释。该报告认为,A股市场投资者对于新股发行无法准确定价的根源在于,二级市场上小盘股、绩差股长期处于不合理的高估值状态。“很多没有任何盈利能力的小盘ST公司依然可以获得20亿元,甚至更高的估值水平。那么没有任何历史负担、盈利能力看起来还不错的中小盘新股的目标估值自然就要超过这些小盘ST公司。”

在联储证券的分析报告看来,如果小盘股、绩差股逐步回归其内在价值,甚至趋近于0,则中小盘新股也就失去了价值参照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将显著提升,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回归也将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失灵的新股发行市场化约束机制也有望确立起来。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