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3 08:32

【文.编辑部】

根据欧盟气候监测机构「哥白尼气候变迁务 」(The Copernicus Climate Change Service;C3S)日前发布之报导,今(2024)年 1 月全球均温较工业化前升高了摄氏 1.66 度,是有史以来最暖的 1 月;同时,过去一年的全球平均气温(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较工业化前高出摄氏 1.52度,升幅已超过巴黎气候协定所约定的摄氏1.5 度门槛,情况令人忧心。

净零排放目标入法 碳费即将开征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迁专门委员会(IPCC)2021 年提出建议,全球若要将平均升温控制在摄氏 1.5 度内,必须于 2030 年减排至少 43%、于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截至去(2023)年底,全球有 151 个国家宣示净零排放目标时程,我国已于去年公布施行《气候变迁因应法》,正式将 2050 净零排放目标纳入法规,成为我国气候治理主要法源,是全球第 18 个将净零排放目标入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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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迁因应法》规范了多元减排工具,其中包括众所关注的碳定价机制-碳费征收。「碳定价」是用来抑制排碳以减缓气候变迁的工具之一,多数国家采用课征碳税,我国则采取征收碳费。「碳税」与「碳费」的差别在于主管机关不同,所征得的款项用途不同:碳税主管机关为财政部,税款统收统支,用途较为广泛;碳费主管机关为环境部,须专款专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碳费收入主要将作为「温室气体管理基金」,并依《温室气体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4条规定,专款专用于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及气候变迁调适等9项用途。

我国碳定价推动机制系以征收碳费为主,辅以自愿减量及增量抵换等扩大参与对象。依据环境部规划,碳费将于今年开征,明(2025)年缴交,申报缴纳时程如图一。为如期推动碳费征收,环境部已于去年12月1日订定发布「碳费费率审议会设置要点」,并于12月底公布「碳费收费办法草案」,规定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电力业及大型制造业为第一批收费对象,自今年开始,第一批碳费收费对象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即会被纳入计价,正式揭开我国排碳有价时代。

拟订碳费费率 提供自愿减量措施

要征碳费,那么,碳费计价的基准从何而来?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中针对碳费计算与排放量扣减之规范,环境部于今年 1 月公开研讨会中提出碳费计算公式初步规画:未来碳费应缴费额 =(直接与间接排放量- 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CO2e)× 收费费率。而未来碳费起征门槛也将逐步降低,从年排放量2.5 万吨降至 1.5 万吨、至 1 万吨;同时碳费费率也将设计分级,初始费率适用于今年至明年,2026 年及 2029 年将各有一次费率调升。至于碳费费率,环境部已依据「碳费费率审议会设置要点」于今年 3 月完成相关遴选作业,公布第一届碳费费率审议会委员名单,并于 3月召开二场碳费费率审议会议,讨论我国碳费费率设计。目前包括草案内容、碳费费率、优惠措施等皆仍在搜集各界意见,尚未定案。

碳定价机制除了碳费征收外,还包括自愿减量与增量抵换,环境部于今年2月发布首批自愿减量方法清单,共计13类143项,已公告于「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暨抵换资讯平台」,提供多元可行的温室气体减量措施,企业可参考运用,加大温室气体减量成效,亦能减轻未来的碳费负担。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4.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