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5 19:10

(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15日电)经济部日前提出台湾供应链人权指引草案,民团认为不应只是鼓励企业抽象性地「尊重人权」,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充分具体资讯与引导,促使企业尽速建立人权与环境的尽职调查机制。

经济部为协助企业遵循国际标准人权规范,预防、避免及减缓负面人权影响并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台湾企业于全球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合作伙伴及投资者并确保消费者信任,订定「台湾供应链企业尊重人权指引」草案。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台湾跨国企业监察(TTNC Watch)、环境法律人协会、绿色和平东亚分部台北办公室、外籍渔工人权组织(OMFR)、台湾青年劳动九五联盟、台湾劳动者协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地球公民基金会等9个公民团体今天对此发表联合意见。

首先,民团建议经济部应参考欧盟、德国等立法例,将此指引标题更正为「台湾企业永续尽职调查指引」或「台湾企业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

另外,民团指出,由于指引不具强制性,指引内容应纳入欧盟及欧洲各国立法例、详列台湾企业重大争议案例,并应尽速推动立法,以强化本土企业国际竞争力。

民团举例,德国、法国、美国及欧盟等台湾重要贸易合作伙伴,皆已完成或正在推动强制性立法,东亚邻国日本及南韩,也已有国会议员于国会中提出强制性法案或明确表态支持强制性立法,台湾不应落后于国际潮流。

民团提到,此指引应明确定义「供应链」包含非直接商业伙伴或间接供应商,即虽没有直接契约关系或商业合作,但其业务与自家公司营运、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相关的商业合作对象。

民团认为此指引欠缺环境影响造成人权冲击的具体说明,也欠缺环境与健康相关国际标准,应参照欧盟及其他立法例加以补充,才能达成有效引导企业真正符合国际标准目标。(编辑:管中维)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