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5 19:50

(中央社记者曾以宁台北15日电)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遭质疑,疾管署今天表示,对每件申请案审慎以对,并确保审议小组独立行使职权;审议小组则秉持医学专业,以审慎客观态度,尽力取得事证、作成结论。

对于中国时报报导「疫苗官司未完 律师批审议逻辑怪异」,文中对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所提质疑,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发布新闻稿,澄清现行做法符合立法精神与制度本质。

疾管署表示,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的发放,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以「因预防接种而受害者」为对象,申请救济者状况是否由预防接种引起,须秉持专业判断。为求公正审议与合理补偿,订有「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组成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并规范审议程序,使审议制度具公信力。

疾管署指出,依据审议办法规定,审议小组的任务为案件的鉴定及审议,成员应有医药卫生、解剖病理、法学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

疾管署说明,目前审议小组委员计有24人,其中有16人属医药卫生或解剖病理领域专家,任职于各大医学中心主任及主治医师;另外,考量疑似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苗不良反应症状类型持续增加,已陆续加邀病理解剖、妇产科及内科等领域近30名医学专家。

审议程序方面,疾管署表示,依规定,收案后须调阅就医纪录、相关检查及检验结果等,送审议小组指定的鉴定委员或医学专家初步鉴定。每件申请案的初步鉴定意见及资料皆会提审议小组会议进行实质审议,完成因果关联性的研判。

疾管署指出,委员专家会依申请人所提各项资料,包含申请书陈述、法医解剖报告以及接种疫苗特性等,基于学术专业、医学文献及临床经验,衡酌个案接种前后病史、家族病史、过去接种类似疫苗后反应、药物使用、毒素暴露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专业判断。

疾管署表示,申请人接到审定结果后如有不服,可依法提起诉愿;倘不服诉愿决定,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再不服行政诉讼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编辑:管中维)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