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1:02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6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内政部长林右昌说,为落实与推动道路以人为本相关工作,中央与地方要用最严肃的态度面对行人安全所面临的问题,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网。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规范中央及地方应订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未在期限内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

林右昌透过新闻稿表示,感谢立法院全体立委及朝野党团支持,顺利完成立法,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联路网,以保障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权益,也提升国内整体道路环境品质。

林右昌指出,这次从工程、教育、监理及执法4大面向,明确规范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逐年编列预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经由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督导及协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动线及提升交通安全。

林右昌说,针对路口设施规划不良、步行环境未连续、缺少人行道、障碍物阻断通行及无障碍设施不足等民众在意的人行问题,在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及处理原则。未来将优先纳入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必须规划人行道。

林右昌指出,条文中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且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林右昌表示,条文明定,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以串联区域步行动线,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民众意见及拟订优先改善措施,推动包括增设人行道、强化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设施等,提供行人妥适安全保护及落实改善工程。

林右昌说,在既有道路上,如有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影响或阻断行人通行时,地方主管机关必须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且要求进行改善、迁移或拆除;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改善者,也将给予裁罚。

林右昌指出,今年中央正推动4年新台币400亿元的「永续提升人行安全计划」,鼓励地方政府以整体性及系统性规划模式,推动道路及人行环境改善工程。「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三读通过后,让各机关、地方政府可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

林右昌说,地方政府可针对既有行人空间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场所周边改善、影响行人动线的障碍物排除等问题,进行有效处理,才能让区域内道路、人行环境及重要据点相互连结,形成对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区域与环境。

林右昌表示,为落实与推动道路以人为本的相关工作,中央与地方政府用最严肃态度,面对及处理行人安全所面临的问题,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网,让各年龄层行人享有安全、友善且可连续行走的空间环境,持续迈向2030年达成减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达成「行人零死亡」的愿景。(编辑:张均懋)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