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1:43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6日电)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案,更一审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林益世认为高院更二审审案有偏颇之虞,声请法官回避,高院裁定驳回。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抗告确定。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与其子公司的废炉渣契约,收受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新台币、美元,总额约新台币6300万元;林益世另涉于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另有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台北地方法院就收贿6300万元部分,依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判处林益世5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判处林益世12年徒刑。

最高法院把收贿6300万元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另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林益世2年徒刑定谳;林益世被控索贿8300万元、洗钱部分,历审均判决无罪确定。

高院更一审就林益世收贿6300万元部分,认为不构成贪污,仅以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恐吓得利罪论处,并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判刑4年10月。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再发回高院更二审审理。

高院更二审期间,林益世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受命法官谕知目前合议庭并无规划声请宪法解释,林益世认为法官执行审判职务恐生偏颇之虞,声请审判长吴淑惠、受命法官吴祚丞回避。

高院认为,林益世已声请宪法审查,但经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况且更二审合议庭未声请宪法解释,是依其合理确信,不认为所适用的法律或裁判见解有抵触宪法疑虑情形,因此不能以合议庭未声请宪法法庭审查,即认有偏颇之虞,驳回声请。

林益世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认定林益世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确定。(编辑:张铭坤)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