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6 12:06
台南地院认篮男等5人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携带凶器强盗罪等,分处11年2月至5年8月刑期,可上诉,叶男则另行审结。图/本报资料照台南地院认篮男等5人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携带凶器强盗罪等,分处11年2月至5年8月刑期,可上诉,叶男则另行审结。图/本报资料照

篮姓男子不满陈姓男子所收利息过高,前年底伙同叶、施、萧、杜、王姓男子5人与陈见面,陈与两名友人赴约,陈遭持空气枪恫吓「放重利这样是想要吃子弹喔」,且被逼签50万本票,友人提领10万获释后报警,法官今认篮等5人犯强盗掳人勒赎罪等分处11年2月至5年8月刑期,叶另行审结。

篮先向陈佯称现金不足已向家人借款,会派叶取回,待叶驾车返回宫庙,篮假意要还款,并邀陈进入车内点钱,叶以空气枪敲击陈头部,并以枪口抵住陈,恫称:「放重利这样是想要吃子弹喔」,再命陈下车并以手铐铐住其双手,杜、王分持辣椒水朝陈同行两友脸部喷洒,篮等6人强迫陈等3人交出Apple Watch、现金、本票、手机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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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强盗财物得手后仍嫌不足,命陈自行进入轿车后车箱,两友人被外套罩住头部进入其后座,偕同叶、杜、王开车前往高雄湖内摩铁,篮等4人要求陈交出50万元,陈因没钱而遭逼签50万元本票,篮等4人再将陈等3人载往某处空地,命陈打电话给亲友筹措50万元,若未交付即不放人离开。此时叶因故先行离去。

篮等3人再将陈等3人载往台南南区旅馆,杜、王因不想再继续参与,借故开车先行离开,此时陈两友人表示可先筹钱支付部分现金,篮通知叶返回旅馆,由叶偕同陈两友人搭乘计程车前往安定摩铁商讨筹钱事宜,再前往超商,陈提领10万元交予叶后,叶即释放陈两友人。

另篮在旅馆继续等待陈向亲友筹钱,因旅馆休息时间结束,要求施驾驶陈停放在宫庙汽车前来,并开车搭载陈前往高雄湖内摩铁后,施即驾车离去。

篮于同日早上9时许,再与陈一同搭乘计程车,前往摩铁,陈两友人遭释放后报警处理,经警于同日下午2时37分许,前往摩铁逮捕篮。

篮坦承全部犯行,萧否认强盗犯行,施否认强盗及掳人勒赎犯行,杜、王承认强盗及否认掳人勒赎犯行,法官认依卷内相关证人及监视器录影画面等事证,认篮等人犯行均可认定。

合议庭指出,篮、杜、王均请求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审酌被告篮为本案强盗掳人勒赎犯行,已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更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惧,且本案居于主导地位,恶性重大,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罪情节也无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可悯恕之处,并不适用减轻。

另杜、王仅受叶召集而来,均听命于篮或叶而行事,且与被害人本无纠葛,也未参与事前共谋部分,非居于主导地位,倘科以法定最低度刑10年,实有情轻法重、显可悯恕之处,均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合议庭认萧犯结伙3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处8年;篮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11年2月;施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10年10月;杜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5年8月;王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5年8月。

台南地院认篮男等5人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携带凶器强盗罪等,分处11年2月至5年8月刑期,可上诉,叶男则另行审结。图/本报资料照台南地院认篮男等5人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携带凶器强盗罪等,分处11年2月至5年8月刑期,可上诉,叶男则另行审结。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