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2:54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16日电)杨姓男子缺钱生活,持未拆包装的水果刀胁迫超商店员交出财物,随后自己报警,警方获报到场将他逮捕,法院以恐吓取财未遂罪判6月刑期,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37岁杨姓男子因缺钱生活,今年2月在超商内手持还没拆包装的水果刀朝店员恫称「我要抢劫,帮我报警」,胁迫店员交付财物,杨男随即主动报警,遭警方以现行犯逮捕。

依起诉书内容,杨男客观上应尚未导致店员不能抗拒的程度,也未取得任何财物,属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嫌,并符合自首减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曾因犯窃盗案件判刑3月、妨害公务判4月,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去年4月20日服刑完毕。

杨男1年内再犯案,且涉及财产及暴力犯罪,法官认其对刑罚反应力薄弱,加重其刑,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6月刑期,可易科罚金,可上诉。(编辑:唐声扬)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