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5:21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妇联会不满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兴讼,案件遭质疑至今逾6年还在准备程序阶段。北高行今天指出,全案因释宪案停审等影响,民国110年初已开庭实质审理中,并无延宕。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进度牛步,妇联会附随组织案兴讼至今逾6年仍在准备程序。

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第一审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的办案期限,依现行各级行政法院办案期限规则规定为2年期限,但个案依其案件繁杂程度,未必能在2年内终结;且依规定,受命法官进行准备程序得命当事人到场、要求提出文书、进行勘验及调查证据,并非未实质审理。

北高行指出,经查合议庭于民国108年3月4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现已改制为宪法法庭)解释,经司法院大法官109年8月28日释宪后,因党产会声请受命法官回避而依法停止诉讼程序。回避案件终结后,才撤销停止诉讼程序。

北高行表示,合议庭受命法官于110年1月起即持续准备程序开庭实质审理中,至今进行审理约3年多,期间因受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案件进行,因此报载尚未开庭而审理延宕,应有误会。

北高行指出,案件进行内容是属于审判核心事项,为审判独立范畴,期盼民众留给法官纯净的审判空间。

全案缘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成立后,陆续认定中投、欣裕台、妇联会等为中国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国民党等不服,分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北高行多个合议庭的法官等认为党产条例有违宪疑义,于民国107年6月间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

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缘于党产会107年2月1日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考量另庭法官及妇联会已声请释宪,因此在107年11月5日裁定此件于司法院大法官就释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

党产会不服法院裁定停止诉讼,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此件承审法官们未声请释宪,而是以另案事件声请释宪作为停审理由,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保护未足,因此将原裁定废弃。

此件合议庭法官确信党产条例的部份条文有违宪疑虑,并已声请释宪,于108年3月4日裁定此件停止诉讼。

大法官会议于109年8月28日针对党产条例释宪案,做出释字第793条解释,宣告全部合宪,即党产条例规范政党财产移转等事项,未剥夺政党赖以存续、运作的财产,并非宪法所不许。条例也未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则。

党产会于大法官解释后,以当初声请释宪的7名法官有偏颇之虞,陆续声请多案回避,最终遭法院驳回确定。

审理妇联会党产案的合议庭,因法官调职及异动,其中2名法官换人,合议庭审酌党产条例已作成解释,原本停止诉讼程序的原因已消灭,因此于109年12月1日裁定撤销,回归原诉讼程序。(编辑:戴光育)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