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6 16:00
崇越集团董事长郭智辉曾因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编制不实财报,犯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给予缓刑,至2019年2月16日缓刑才届满。联合报系资料照崇越集团董事长郭智辉曾因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编制不实财报,犯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给予缓刑,至2019年2月16日缓刑才届满。联合报系资料照

准行政院长卓荣泰今日宣布延揽崇越集团董事长郭智辉出任经济部长一职,但郭曾犯证券交易法遭台湾高等法院判1年10月徒刑,另犯商业会计法2罪部分处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皆缓刑5年,支付公库600万元。郭当时的辩护律师之一就是传将接下国防部长的顾立雄

崇越公司2005年间与俄罗斯联邦原子能总署(NIIIS)委托的新加坡商 Tronic International Pte.Ltd 议定六吋晶圆制造技术的整厂输出计划,该计划经拟定后细分为厂务、设备及制程共三项合约,合约金额各为美金1404万元、2750万元及400万元,双方约定由 Tronic 公司分期下订,按每笔订单金额的70%、20%、10%比例付款,但签约时崇越公司为分散履约风险,仅就厂务、设备合约部分与Tronic公司签约,制程合约部分则由崇越公司子公司 BEST 出面与Tronic 公司签约,崇越公司内部为此成立「TRS专案」,但郭智辉被控为美化业绩,填制不实会计凭证或编制不实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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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 Tronic 公司告发,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组认为崇越将新加坡客户委托购买晶圆设备的「暂付款」在财报中编列为公司营收,股价因此上涨,将郭等人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郭事后遭诉,士林地方法院依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罪处他2月又15日、1月又15日徒刑,犯证交法申报及公告不实罪处1年10月刑;应执行2年,缓刑2年,支付公库600万元。郭和检方皆上诉。

高院审理后认为郭智辉犯1个连续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修正前商业会计法)、1个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与1个连续编制不实财务报告罪,依郭所述,之所以将200万元美金以不实会计名义退款给 Tronic 公司,系因 Tronic 公司需款转付给 BEST 公司,至于将移机佣金以不实的三角贸易所得入帐,则是为掩饰真正客户之故,犯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部分,与之为美化崇越公司业绩,而编制不实财务报告的犯行间动机显然不同,应分论并罚。

因郭智辉无前科,高院审酌他因一时贪欲失虑,虽然开庭时还有辩驳,但也认罪,因给予缓刑。二审宣判后,案件未再上诉,郭的缓刑于2019年2月16日届满。

崇越集团董事长郭智辉曾因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编制不实财报,犯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给予缓刑,至2019年2月16日缓刑才届满。联合报系资料照崇越集团董事长郭智辉曾因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编制不实财报,犯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给予缓刑,至2019年2月16日缓刑才届满。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