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19:25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男子陈宗骏被控仲介少女卖淫,入监服刑获假释。检方另起诉他涉拍少女不雅片,卖给「创意私房」等论坛赚新台币238万元,一审日前重判17年徒刑。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陈男因仲介3名少女卖淫,民国109年间被判应执行3年10月徒刑定谳。

未料,他在入监服刑前,涉嫌透过交友、包养网站及应召站邀约数十名女子(包含少女)性交易等,以「仅为个人收藏,保证不外流」话术,骗取女方同意拍摄不雅片,再将影片上传到「创意私房」等论坛,不法所得合计238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3月底判处陈男17年徒刑。可上诉。

仲介卖淫部分,陈男入监服刑后,已于112年7月间获准假释。针对陈男获假释,引发议论。

矫正署今天表示,陈男因触犯儿少性剥削案于109年9月入监执行,依据当时的外役监条例等规定,符合外役监受刑人遴选资格,并于110年3月经遴选小组委员参考其健康状况及在监行状等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后,通过分发至八德外役监。

矫正署指出,陈男在八德外役监执行仅7个月,该监考核其涉及多起另案遭侦讯的情形及情绪状态后,认已不适宜于外役监参加作业,于110年10月主动陈报矫正署解送他监执行,经审核后准予解送台北监狱执行。陈男于八德监期间,均无办理返家探视情形。

矫正署强调,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的外役监条例,以「提高遴选门槛、强化在监考核、明确化遴选条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为修法方向,并对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者,排除参与外役监遴选资格。

至于陈男达到怎样的假释标准部分,矫正署说明,假释审查是依监狱行刑法第116条、受刑人假释实施办法第3条及法务部104年10月颁布的「假释案件审核参考基准」,以「犯行情节」「犯后态度(含在监行状)」「再犯风险(含前科纪录)」等3大面向进行审核。

陈男入监执行已逾刑法第77条的假释门槛(含缩刑日数),在监行状良好,该次假释所犯案件中,除1名被害人审理中均未到庭、无法进行和解外,与其余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且执行近九成,综合评估后,许可假释。(编辑:方沛清)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