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6 20:41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新北16日电)芦洲区大台北果菜市场的女老板杨雅珍向供应商订猪肉片或混有猪肉的羊肉片充当羊肉片贩售,新北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杨雅珍1年6月,供应商2名经营人各1年4月徒刑。

检警查出,杨雅珍在大台北果菜市场「重宁海产号」摊商贩售肉品、海鲜;陈漋毅、周伯仲则是上游供应商南台国际企业社实际经营人,主要贩售牛肉、羊肉、猪肉。

检警调查,3人于民国109年10月至112年8月间为降低营业成本,由杨雅珍向陈漋毅订购「纯羊」与「假羊」商品,其中「纯羊」是猪脸颊肉片混合羊肉片,真羊肉只占4、5成;「假羊」是完全不含羊的猪脸颊肉片。

陈漋毅接单后,由周伯仲在新北市五股厂区内,指示员工裁切商品,陈、周还会在部分「纯羊」商品外标注「混羊」,在部分「假羊」商品外标注「P」,再将商品送至重宁海产号摊位,由杨雅珍或不知情员工将这些肉品假装成真羊肉贩售,也会送至指定小吃店、自助餐或热炒店。

检察官去年侦查终结,依违反食安法贩卖搀伪或假冒食品、刑法意图欺编他人就商品品质为虚伪表示罪、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罪起诉3人。

新北地院合议庭审酌,3人都知道羊肉成本比猪肉高、部分宗教人士不能吃猪肉等,竟为贪图私利,将猪肉假冒羊肉,并以羊肉价格贩售,影响消费者权益,且贩卖期间长达3年,犯罪所得高昂,检察官起诉3罪名均成立,以较重的诈欺罪论处。

合议庭考量杨雅珍坦承全部犯行,且已与商家达成和解、赔偿损失;陈漋毅2人坦承也客观事实,但没与告诉人达成调解等情状,今天依违反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杨雅珍有期徒刑1年6月,陈漋毅与周伯仲各处有期徒刑1年4月。

此外,检警另查出新北市八里区「杨家庄平价热炒店」杨姓老板自109年10月间起至112年8月间,向杨雅珍订购「纯羊」商品,并假装为纯羊肉炒饭、羊肉炒面、羊肉烩饭、空心菜炒羊肉等料理贩售,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获缓起诉处分。(编辑:方沛清)1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