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09:47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7日电)前淡水警分局警员蔡至恩藉受理性骚扰案,向男子索取金钱得手,判刑12年2月定谳,由于蔡男未到案执行被通缉,至今逃匿中,检察官声请没入蔡男保金60万元,士院日前裁准。

全案起于,时任新北市警局淡水警分局警员蔡至恩民国110年受理女子控告许姓男子涉性骚扰,未依规定立案,以不实案号等向健身房调取许男个资。

蔡至恩后来发现报案女子说词反复,无意提告,又发现许男不想让妻子知情,因此借机索取新台币60万元,并得手其中10万元。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判处蔡男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夺公权6年。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仍判刑蔡男12年2月。蔡男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去年9月驳回上诉定谳。

士林地检署发出传票通知蔡男到案执行,但蔡男无正当理由未到案报到;检察官指挥警方拘提蔡男未果,认定蔡男逃匿,去年12月8日对蔡男发布通缉,日前向士林地院声请没入蔡男保证金60万元。士林地院日前裁准。(编辑:张铭坤)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