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11:18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17日电)香港「12港人案」被捕者邓棨然因为汽油弹案及组织他人偷渡,昨天被区域法院法官判处入狱46个月。

邓棨然此前已在区域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综合本地媒体今天的报导,法官昨天判刑时指出,在汽油弹案中,邓棨然扮演领导角色;在潜逃方面,法官指他主导整个过程,包括买船及安排路线,而他没有航行经验,却贸然出海,为自己生命和其他船只带来危险。

所谓的「12港人案」,是指12名「反送中」运动支持者于2020年8月乘坐快艇,试图逃往台湾,但中途被广东海警人员截获,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轩等8人入狱7个月,邓棨然却因负责驾驶快艇及组织他人偷渡而被囚3年,在12人中判刑最重。

邓棨然去年8月刑满,由中国大陆方面移交香港警方,其后被警方依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起诉。

据报导,2019年「反送中」爆发后,邓棨然计划制造汽油弹,以便于同年10月1日示威时使用。

「12港人案」被捕者是李宇轩、邓棨然、乔映瑜、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郭子麟,以及两名未成年人。

12人被大陆方面遣回香港后,李宇轩正面临国安控罪并转作从犯证人,其余全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当中以乔映瑜的判刑最重,连同制造、管有爆炸品等三项控罪,被判囚61个月,她已就刑期上诉。(编辑:曹宇帆)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