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11:28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7日电)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责,保障儿少权益。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今天说,赞成提高,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但相关规定要符合罪责相当性及比例原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及国民党立委所提,关于加重虐童刑责的刑法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

提案说明阶段,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提到,如何让孩子平安顺利成长是重要课题,应严肃看待修法,如果孩子在家庭或寄居在外受到虐待,成长后的人格会受到扭曲,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严重未爆弹。

傅崐萁建议,对于那些丧心病狂、虐儿为常的人,应该永远隔离,希望大家集思广益,让法案顺利完成初审、尽快在院会二、三读。

蔡碧仲表示,有立委说法务部反对提高虐童的量刑,这不是事实,立委希望加重虐童的量刑,法务部绝对赞同,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但希望能符合现行的刑罚跟罚金的级距。

立委提修法,如果犯刑法妨害幼童发育罪,并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不得假释。蔡碧仲说,大家要想想,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释,而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做相同处理,而更严重的杀人犯是否也要适用,希望不要只针对一条条文,应该通盘考量,并考虑宪法的平等原则。

至于国民党团修法版本,针对未满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的行为者,提高法定刑度。

法务部书面报告指出,现行刑法并无对于「未满6岁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减轻处罚规定。如认有增订必要,建请参考民法第13条有关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区分标准,即7岁,或于说明栏叙明择定以6岁作为划分标准的依据或理由。(编辑:谢佳珍)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