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13:10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多次发表莱剂恐危害健康言论的医师苏伟硕,遭告发获不起诉后,向时任部长陈时中等人求偿,不服一审败诉,提起上诉并追加求偿共150万元,二审今天驳回确定。

全案缘于,含莱克多巴胺的美猪于民国110年元旦开放进口之前,苏伟硕多次在网路社群散发相关讯息,卫福部认定相关言论为不实讯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告发。

高雄地检署认定苏男的言论虽有错误、过度延伸,但苏以医师身分,提醒大众注意人体健康,并曾公开澄清部分数据错误,难认全然恶意,不足以造成重大损害,处分不起诉。

苏男后来要求时任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道歉未果,控告2人涉犯诬告罪嫌,另认2人虚构他有违法犯意,进而造成他名誉、时间损失,提起民事诉讼,向2人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卫福部依法定职权向检调单位告发,属合法职务执行,目的是针对错误资讯,原告求偿无理由,判决苏男败诉。

苏男不服,提起上诉,并追加求偿共150万元,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今天驳回上诉确定,即陈时中及吴秀梅免赔确定。

二审合议庭认为,苏男当时援用原论文实验数据误植,实际应系「摇头丸(MDMA)的0.25倍」,食药署查证后针对此攸关公众食安的议题及时提供正确资讯,发布新闻对外澄清、接受媒体访问时的受访内容,目的在避免民众误解而过度恐慌,核属执行职务所为,且没有不实,也没对苏男为不堪的侮辱性言词,难认属侵害苏男名誉权行为。

二审指出,陈时中及吴秀梅本于机关部、署首长的地位,依机关裁量结果,以其法定职权签、核告发苏男违反食安法规定,难认有何故意违背职务行为。(编辑:张铭坤)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