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15:22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前台北市议员许富男被控在「再生沥青工程案」收受贿款,高院更二审今天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许富男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犯罪所得1058万元追缴没收。还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指出,民国92年间,时任民主进步党议员许富男为便利特定厂商围标、绑标,以维护工程品质为由,要求市政府发包再生沥青工程时,参与投标者需检附「再生沥青许可证」,借此使参加厂商数量减少,由特定厂商顺利得标。

厂商允诺事成后,按道路工程再生沥青吨数,每吨支付新台币100元的酬谢(即权利金),许男则于民国92年12月间在市议会审理预算时,提出招标条件限制的要求,经台北市议会工务委员会于93年度岁入预算作成附带决议。

许男在93年第1次再生沥青工程招标后,透过蔡姓助理向得标厂商收取权利金,总计93年及94年度许男共收贿898万多元,以及95年3月间向厂商收取现金160万元。

更二审认为,许男担任台北市议员,竟为贪图不法利益,利用质询机会要求限制投标时须检附再生沥青许可证,使少数沥青厂商增加得标机会,借此向得标厂商收受贿赂,罔顾人民信赖。

更二审指出,许富男犯行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因本案自一审系属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决确定,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7条规定减轻其刑,判他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犯罪所得1058万元追缴没收。全案可上诉。(编辑:萧博文)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