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7 21:27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7日电)北院审理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今天诘问前助理李忠庭。李忠庭证称月薪5万2000元,一度降为3万元,高用微信补他人民币2万1000元;检察官问是否报税,李说,「应该没有」。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计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黄惠玟及前助理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均认罪,请法官减刑并宣告缓刑;王郁文、高虹安否认犯罪。合议庭今天上午以证人身分诘问陈奂宇与陈昱恺,下午诘问李忠庭与高虹安。

李忠庭指出,他担任高虹安公费助理期间,并未约定薪资,由高虹安决定,希望给高最大的弹性,一开始新台币4万余元,他也同意;民国109年5月份薪资为新台币5万2000元,同年6月间因新人加入被调整为3万元。

李忠庭表示,当时他非常忙碌,所以表达不悦,高虹安说会补给他一点薪水。109年5月以微信转帐人民币6000元到他的中国银行帐户,6月至10月又各转帐人民币3000元给他,总计人民币2万1000元,折合新台币约10万元,直到他同年11月调薪才停止。

检察官询问为何高虹安要以人民币转帐,李忠庭表示,高虹安提到当时没有机会用到人民币,而他刚好也有中国银行帐户,所以才同意。检察官再问人民币2万1000元是否申报综合所得税,李忠庭回答「应该没有」,但强调并非避税,这笔钱与零用金无关。

律师问到,高虹安是否以个人的钱支付办公室支出,李忠庭证称,高虹安曾支付部分办公室装潢费用、非公费助理薪资、公用手机通信费及网路费、办公室尾牙聚餐,还有一些小额的办公室费用。

检察官接著问办公室装潢费如何分摊,李忠庭说,当时报价90万元,扣除立法院补助费用,他与高虹安约定各付20万元,后来没有补助的费用增加到48万8000元,增加的8万8000元由他支付。高虹安一开始给他现金5万元,剩下的先由他垫付。

检察官问李忠庭侦查时曾说,「公积金(零用金)就是要还我钱的」是什么意思。李忠庭表示不记得当时要表达的意思,但现在觉得不合理,如果是要还他钱,应该在零用金制度设立后就把钱给他。

检察官指出,依据帐册,李忠庭曾在109年5月及11月间分别请领8万元及8万8000元零用金。李忠庭说,并非自己主动请款,而是黄惠玟跟他说零用金还有一些钱,希望帮忙出一些,不要让他和高虹安出那么多装潢费用。

李忠庭曾具状表示,高虹安在本案发生前以个人帐户转帐25万元给他,检察官质疑是否是意识到即将东窗事发,才赶紧结清代垫款。李忠庭回答,「当然不是」,强调这是他和高虹安之间的私人债务,与零用金没有关系。

检察官最后表示,李忠庭的证词和本案没有关联,详细原因等到辩论时再行论述。(编辑:萧博文)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