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8 14:07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8日电)针对融资公司借贷问题,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及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提出民间版融资业法草案,希望给各党派立委参考,期盼行政院尽速提出官方版草案。

律师、卡债受害人自救会顾问林永颂、赵兴伟,以及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秘书长孙一信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开「债务风暴再度来袭、融资业法刻不容缓」记者会,并于会后发布新闻稿,说明民间团体推出的融资业法草案重点。

与会人士说明,民间版融资业法草案重点,包括参考日本的贷金业法,融资业者并不限于公司,包括合伙或独资的融资业者,都纳入该法律规范;融资业法的主管机关是金管会,融资业法所规范的融资业务包括各种借贷、债权转让及其媒介等。

民间版融资业法草案重点还包括,融资业者的负责人、业务员、催债人员除了规定学历或证照的积极资格,也明定一定犯罪者不得担任的消极资格。此外,融资业者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方可营业,此许可有效期间5年,5年届期必须再申请许可。

至于利息部分,民间版融资业法草案规定,融资业者贷款的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0%,不得复利,不得巧取利益,各种名目收受的利益都是利息,违约金参考金管会对信贷的规定,最多9期,前6期上限是利率的10%,后3期上限是利率的20%。

与会团体表示,行政院曾于民国97年提出融资公司法草案,当时立法院并未三读通过,距今已16年,情境已大不相同,卡债受害人自救会与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经过数月讨论,完成融资业法草案初稿,公开给各党立委参考,也期盼行政院针对各项问题,提出新的官方版融资业法草案,并请立法院召开公听会,尽速三读通过。(编辑:张均懋)1130418